这需要进一步完善《著作权法》,增加法律的威慑力,与此同时,也需要每个创造者,有自我保护意识,这次少年面对比自己强大得多的网站,毫不畏惧,就体现了这种维权意识,少年不可欺,耐人寻味。当然也有人质疑,这是他们和有关网络的一次联手“炒作”,可我们更要从中看到这对保护创意的宣示,这一起事件,对网络平台、对公众都是一次很好的尊重、保护知识产权教育。
另外,这对正在创业中的大学生也具有启迪意义。创业中的学生,要走得稳健,必须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,也积极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,我国一些大学毕业生在创业中吃亏,有一方面重要原因是法律意识不强,包括不懂得《公司法》、《合同法》而遭遇商业诈骗,掉入陷阱。据报道,优酷证实曾找NIKO合作,但10月18日,导演从实际执行角度评估后选择放弃与NIKO合作,并于11月4日通知对方不合作的决定,可在少年和优酷中止合作后不久,优酷网发布同名视频《追气球的熊孩子》。这也就无怪乎少年会对此反映这么激烈,感觉上被耍了。如果在与对方合作中,增强法律意识,签订合作协议,写明相应的保护自身权利的条款,纠纷就可能不会发生。
调查显示,我国大学毕业生选择创业的只有2%不到,创业成功比例更低,这暴露出我国青少年学生创新创造能力不足、社会经验缺乏等问题。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,我国社会要鼓励创新,就必须保护创新,更要尊重创新,形成崇尚创新的社会风气——这是在完善法律之外,更需要化大力气解决的问题。
朱清时先生曾经讲了一个关于1968年获得诺贝尔物理奖的阿尔弗雷茨(Alvarez)发明气泡室的故事。——1953年,阿尔弗雷茨参加全美物理年会。午餐时,大家都喜欢挑选互不相识的陌生人为邻,希望能汲取更多的智慧。阿尔弗雷茨旁边唯一的空位上坐了一个27岁的博士后格拉塞(D.A.Glaser),两人交谈起来。格拉塞说,由于被安排在最后一天最后一场演讲,自己很担心没什么人会来听报告。因为当年的交通不方便,人们往往不等会议结束就走了。阿尔弗雷茨也没时间去听,就请这个年轻人说说自己的报告。格拉塞说,他受啤酒冒气泡的启发,产生一个想法,可能用来建造探测基本粒子的装置——气泡室。一席话让阿尔弗雷茨如获至宝。回去后,阿尔弗雷茨和同事立马动手,几年苦战,终于做出了液氢气泡室。这东西跟格拉塞的原始设计相比有大变化:乙醚换成了液氢,体积也扩大了许多。其功能更不可同日而语。但是,1960年诺贝尔物理奖只给了格拉塞,因为原始的创新思想来自他,尽管格拉塞还很年轻,而且真正造出气泡室的是阿尔弗雷茨。而阿尔弗雷茨在1968年才因发现“粒子的共振态”获诺贝尔物理奖。
这则故事听来令人震撼,仅仅是一个创新想法,就获得诺贝尔奖,而且,这个想法,只是在午餐时交流的。听到这个想法,并根据这一想法做出成果者,在我们看来,似乎完全可以把成果据为己有,可是阿尔弗雷茨却没有这么做,而是把功劳归于第一个想到的人。这无疑极大程度地鼓励创新创造,而且会相互交流自己的创新见解,因为大家不担心自己的创意被偷走。现在这已成为国际学术界的通行规则。假如大家都提防着自己的创新思想被偷走,何来创新火花的碰撞?我国要成就为创新大国、强国,就必须重视每一个创新的微光。